问题 | 申请法官回避的时限 |
释义 | 一、申请法官回避的时限 申请法官回避的时限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二、申请回避的主体 有权申请回避的主体有审判人员、当事人。法律网提醒您,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或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 三、申请回避制度的理由是什么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 特殊理由: 1.参与过前一诉讼程序的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后一诉讼程序; 2.再审合议庭的组成; 3.死刑复核发回重审的案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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