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到期不能清偿的情形 |
释义 | 一、债务到期不能清偿的情形 债务到期不能清偿的情形: 1.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3.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4.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5.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二、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原则是什么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原则有以下几点: 1.全额清偿的原则。这里的全额清偿是指对债务的全额清偿,不包括合伙人的权益,即清算人在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支付清算费用,确认合伙企业的财产足以抵偿其债务时,依法处分合伙企业财产,将属于债权人的财产全额偿付给债权人。 2.先合伙企业债权后合伙人债权的原则。清算人只有在全额清偿合伙企业债务后,才能以所剩资产向合伙人返还其出资和分配收益。在清偿完合伙企业债务前,即使其财产具有向合伙人分配的余地,清算人也不得先向合伙人分配财产。 3.按照约定分配合伙企业财产的原则。企业清算完毕,即应按规定的办法和比例分配所剩财产,未约定办法和比例的,依据法律规定各合伙人平均分配所剩财产。 ![]() 三、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法律网提醒您,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如下: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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