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能作为行政诉讼案件的类型有哪些 |
释义 | 一、不能作为行政诉讼案件的类型有哪些 1.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 6.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7.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二、行政诉讼期限是多少天 行政诉讼期限是六个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哪些行政诉讼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4.当事人超出取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原告、被告。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或者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没有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材料。 6.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7.被当事人或其他人做过技术处理而无法辩明真伪的。 8.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9.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取得的证据。 10.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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