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
释义 | 一、购房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购房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1.定金具有担保作用,而订金不具担保作用; 2.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大多只能适用在有名合同中; 3.法律后果不同,定金一经给付,要不是不予退还要不就是双倍退还;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二、购房的时候定金与订金哪个能退 购房的时候一般订金是可以退还。法律网提醒你,定金的退还就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二款,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什么是购房定金 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由购房者一方预先向销售商品房一方交纳的一定数额的款项。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定金法则。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中约定的定金,是为了保证将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理论上属于立约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引用法条: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