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的相关法律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人变更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变更宅基地使用权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变更宅基地使用证程序 变更宅基地使用证程序如下: 1.申请变更; 2.经过测量后,填写变更申请表; 3.由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审批; 4.审批通过后,颁发变更信息后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以及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面积。 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的注意事项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注意事项如下: 1.必须具备村民资格。 2.申请人提出申请。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