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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的相关法律规定
释义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的相关法律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人变更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变更宅基地使用权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变更宅基地使用证程序
    变更宅基地使用证程序如下:
    1.申请变更;
    2.经过测量后,填写变更申请表;
    3.由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审批;
    4.审批通过后,颁发变更信息后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以及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面积。
    
    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的注意事项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注意事项如下:
    1.必须具备村民资格。
    2.申请人提出申请。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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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3:2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