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条件需要成立才能进行代为求偿 |
释义 | 一、哪些条件需要成立才能进行代为求偿 1.第三者对被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 2.被保险人对保险人享有赔偿请求权; 3.保险人已对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4.保险人的代位权不得超过已经给付的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二、代位求偿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代位求偿权诉讼时效是三年。法律网提醒您,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代位求偿权原则是什么 代位求偿权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人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向第三人责任方索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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