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妻子单独出售房屋是否有效? |
释义 | 网友咨询: 我已经通过中介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是与女方单独签订的合同,对方现已离婚,有离婚证,房本上只有女方的名字,显示单独所有,但女方与前夫的离婚协议上注明男方有30%的权益,女方房子出售后须给予男方30%的费用,那么我与女方单独签订的合同还有效吗?如无效,应怎么办呢?谢谢! 另外中介公司说建委过户时不需要离婚协议,只看离婚证和房本,是不是离婚协议不影响过户呢?也就是说如果我与女方单独签订的合同无效,那建委应该就不能过户吧。 法律网律师回复: 您好,如果对方的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女方所有,则女方卖房的行为没有侵犯男方合法权益,有效。 根据现行《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等的规定,结合法律实务和生活实践,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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