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汉不堪遗弃自尽 |
释义 | 本报讯哥嫂常不准父亲吃饭,还多次将老父推搡在地。最后,老父服毒自尽。老人的女儿刘女士将哥嫂推上被告席,昨日,管城区法院判决哥嫂两人遗弃罪罪名成立,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8月20日,该案在管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刘女士在法庭上说,2004年,哥嫂将62岁的父亲接回老家,“起 先还可以,没过半年,我回去看父亲,就见他爱发呆,有时不住叹气。听见邻居说哥嫂常骂父亲,不让父亲吃饭。” “我多次劝父亲住我家未果后,就常去看父亲,好几次我亲耳听见哥嫂骂父亲吃闲饭。”去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父亲见嫂子和孩子在吃饭,便央求嫂子给点饭吃,嫂子不理会,老父就自己盛了一碗。恰好碰见哥哥回来了,哥哥一把夺过饭碗,嫂子也踢了老人两脚,两人将父亲赶出门外。“2005年5月12日,就在父亲服毒的前两天,父亲惟一一次含着眼泪对我说哥嫂‘太狠了’。” “我们不是凶手,是父亲觉得活得太累,想早日解脱自己。”赶来应诉的刘的媳妇王某说,“我们确实骂过父亲,骂他都是因为他不太听话,但是我们从来都没有打过他,原告是道听途说的。” 担任该案的李法官介绍,虐待罪和遗弃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他们的界限有些雷同但也有区别。“刘某夫妇虽然对老父有打骂行为,但不具有持续性、一贯性特点,其目的主要是迫使老人不再要求自己履行赡养义务。实际上,他们的行为已迫使老人完全失去生活来源,人身处于危险境地,他们的行为应属于拒不履行法定赡养义务,而非不是很好地履行义务,所以,法院以遗弃罪定罪量刑。” 用“猜宝”的形式骗取他人财物,骗局被识破后,便公开抢劫。日前,负责抢钱的龙某和负责掩护的刘某,一同被高明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06年8月19日17时许,龙某、刘某伙同莫某(不捕)等人在高明区荷城街道松涛街妇幼保健院后侧,用“猜宝”的形式引诱人赌博骗取他人财物。赌博过程中,一名姓李的妇女,发现了龙某等人的骗局,要求取回下注的500元。龙某强行将该500元抢走。刘某用身体阻挡掩护龙某逃离。 庭审中,被告人刘某辩称其没有实施抢劫行为。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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