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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试论贪污受贿犯罪的道德预防
释义
    所谓贪污受贿犯罪的道德预防,是通过道德规范作为人的内心约束力量,以提高公务人员和全社会的思想道德水平,来抵御腐朽思想的侵袭,从而实现对贪污受贿犯罪的预防。
    法律往往作为外在的强制力量来对人们的行为加以规范和引导,而道德则是一种内心的力量,在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引导时,它有时是以精神强制的面孔出现,有时则不带任何强制的因素,它存在一个人的精神的最深层次,使人的行为本身的最初的冲动即发自于它而表现为一种下意识的举动。虽然说主观决定于客观,意识决定于物质,但人们的主观意识一旦形成,便无时无刻不在支配着人们的行为。道德,便是通过人们大脑的意识活动来引导和支配着人们外在的行为。既然道德存在于人们具体的行为之先,那么,能够从道德的高度来对贪污受贿犯罪加以预防,则是治理贪污受贿犯罪的最高境界了。并且,从经济的角度来看,贪污受贿犯罪的道德预防,相对于其他预防手段来说,乃是成本最低的。道德既然是存在于人们内心的行为规范,它的发挥作用就无需庞大的机关来执行,亦无需耗费大量的物质财富来建立保证道德被遵守的部门。它只需要能够灌输到人们的头脑之中,成为支配人们行为的日常思想的内容就行了。但是,就是这一点却是道德建设的极为困难的一步。正因为这一步是如此的困难,许多法治的国家便将贪污受贿犯罪的道德预防手段忍痛放弃了。
    我们知道,思想领域的斗争是极为困难的斗争。思想的外在表现可以用强制手段来压抑,但其内在的根,却是强制手段所无法斩除的。意识最初来源于物质,因此,要在思想道德的教育方面取得效果,亦须遵循这一规律。道德处于社会的上层建筑的顶端,它的产生源自于社会的经济基础以及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政治的和法律的上层建筑,并随着经济基础和政治、法律上层建筑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但是,道德正因为是人们的内心的东西,因此也更具有稳定性、持久性。虽然它一旦形成就渗透于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法律上层建筑,则其发展变化也往往落后于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法律的发展变化,道德在人们内心的代代积淀,甚至已渗于人们的生理遗传之中。并且,道德的形成和发展,并受到各地不同的自然条件的影响。正如不同的地理环境形成不同的人种和民族,进而形成不同的文化群体和亚文化群体一样。因此,要将一套主观制定的道德标准人为地强加于人的头脑之中,是相当困难的。
    但是,这并不是说道德的建设是不可能的,相反,它说明一定的道德观念一旦形成,并渗入人们的内心深处成为人们行为的潜意识中的支配力量,那么它的作用和影响将是长久的,难以破坏的,因而,就贪污受贿犯罪的道德预防来说,虽然这种预防手段建立起来很困难,非一朝一日可以实现,但一旦建成,将会对贪污受贿犯罪的预防起着长期的稳定的积极作用。
    要建立贪污受贿犯罪的道德预防手段,需要做很多方面的工作。
    首先是这种道德观念所需要的经济的基础。既然道德属于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上层建筑,那么经济基础便对道德观念的发展变化起着最终的决定作用,哪怕这种决定作用的实现要经过很多环节,很长的时间。经济基础至少从两个方面影响着道德观念的形成。第一个方面就是所有制,所有制对道德观念的影响非常重要。在私有制下,个人价值实现的一般表现乃是个人财富的增长与积累,个人对财富的不断扩大的占有欲望,所形成的必然是个人主义和极端的利己主义思想。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在私有制下,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导致了“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样的极端的利己主义思想观念,“各人自扫门前雪,勿管他人瓦上霜”的消极的个人主义思想也产生于私有制的条件上。并且,私有制必然要导致财富的两极分化,当生产资料在个人的手中不断集中时,人对人的剥削便无法避免了。剥削阶级的存在必然带来不劳而获的剥削阶级的思想。又由于人与人在生产组织中的地位与分工的不同,导致剥削者与被剥削者地位、身份与所享有的权利的不同,要使国家官员保持清正、廉洁的高尚思想是相当困难的。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不劳而获的寄生思想和特权思想,其本身就是腐败的思想根源。
    那么,能不能说在私有制的经济基础之上,就无法形成较高尚的道德观念,失去了预防贪污受贿犯罪的道德上的手段呢?也不尽然。道德观念的形成,虽然最终决定于经济基础,受到所有制的很大影响,但如前所述,一个社会的道德观念的最终形成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即使经济基础本身,经济的发展,物质文明程度的提高,也对私有制本身对道德观念的消极影响起着一定程度的抵制作用。
    那么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上,会形成什么样的道德观念呢?
    生产资料的公有,使大家的利益紧密地相连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之上,所产生和培养的乃是集体主义的思想。因为大家根本利益的一致,损害他人的利益,势必影响自己的利益,而维护他人的和集体的利益,也就维护了自己的利益。因此,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完善的公有制,所带来的思想观念必然是集体主义的思想,在此基础上所培养的公务人员的道德观念的主要内容乃是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因为在公有制的基础上,本人的利益与集体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是一致的,而不是相互对立的,对人民利益的维护在根本上是与维护本人的利益相一致的。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对贪污受贿犯罪的道德预防,应是有效的手段。
    经济基础影响道德观念的另一方面是经济的发达程度,即物质文明的发展程度。所谓“仓禀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物质文明的发达必然促进精神文明的进步。在所有制一定的情况下,经济发达阶段的思想道德观念一般来说是进步于经济落后的时期的。
    因此,要建立贪污受贿犯罪的道德预防手段,在经济的基础方面要做的,首先就是建立完善的进步的所有制形式,现在看这个所有制形式应该是公有制,其次是努力发展经济,建立发达的物质文明。在经济基础方面,第一就是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有制,以培养高尚的集体主义精神, 第二就是要大力发展经济,以物质文明的发展来推动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的进步,第三就是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重视精神文明的建设,杜绝腐朽的、落后的思想的繁衍,促进进步的思想道德观念的形成和发展。
    其次是建设预防贪污受贿犯罪的道德观念和道德氛围,还需要结合政治法律上层建筑的发展与完善来进行。就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来说,道德规范对法律规范的制定有重要的意义。象婚姻家庭法律的的制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传统习惯和道德规范的影响。甚至刑法这样的法律,有些内容也与时代的道德观念密切相关,象破坏婚姻家庭的犯罪,侵害公民名誉权的犯罪的规定,其中就包含着道德的因素。而完善的法制对社会道德观念的形成和发展其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良法本身有的内容就是道德的要求,而法治本身就促进着遵纪守法,诚实信用,公平与平等,公正和正义等道德观念的形成和发展。
    因此,社会的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完善的法律和严明的执法,对社会进步有着积极的作用。就是说,民主的政治体制和健全完善的法制,不但其本身是贪污受贿犯罪的预防手段,而且同时也促进着社会的道德观念的发展和公务人员道德水准的提高,对贪污受贿犯罪的道德预防的进行有着重要的意义。
    再次,要对贪污受贿犯罪进行道德上的预防,培养和提高公务人员乃至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并在整个社会形成浓厚的道德氛围,决非制定一套理想的道德标准强加于人就可以实现,移植一套外国的道德观念来求得社会高尚的道德氛围的形成,以从道德上来对贪污受贿犯罪加以预防,则更是不可能的。
    人类社会的漫长的繁衍与发展,形成了不同的民族和不同的文化群体。每一个文化群体,因为长期的历史发展,而有着自己的生活方式,文化习俗,以及判断是非的标准,有着自己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标准。这些人文精神经过长期的遗传与继承,扬弃与创新,已深深地积淀于整个民族的灵魂之中,在人们思想的最深处盘根错节。即使是美国这样的移民社会,经过两三百年的融合杂烩,形成了以追求冒险、创造、自由与民主为共同的价值标准的所谓的“美利坚民族”,但来自于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民族的各个亚文化群体,在其圈内也仍然保留着各自原属民族的道德观念与价值标准。可见,要对民族的东西加以改造是多么地艰难。
    当我们分析贪污受贿犯罪的道德预防手段时,也应看到道德预防的其自身难以克服的弱点。道德预防强调的乃是公务员的自我约束。它的作用的发挥,要求公务人员有着较高的道德水准和较强的自我约束能力。而人的素质一般来说总是参差不齐的,要求每一个公务员都有着很高的思想道德素质是不容易做到的。另外,人的思想易于被某些外在的因素所诱变或影响。一个公务员在5万元贿赂前可能会保持冷静,在50万或者500万元贿金前可能就会发生思想上的动摇。因此,对思想素质不高或者思想可能发生动摇、自我约束力不强的人来说,道德预防就显得软弱无力了。而法律却因其惩罚腐败的严厉性和不可逃脱性而具有强大的威慑力,只要立法健全,执法严明,法律仍然是预防贪污受贿犯罪的最强有力的手段。因此,虽然贪污受贿犯罪的道德预防多么令人向往,但在条件不成熟前,这一境界是很难达到的,在现时,道德,尚不能成为预防腐败的主要手段,而只能是一种辅助手段。
    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文明史。她所创造的中华文化伴随着其物质的文明而在亚洲的黄种人中不断辐射,形成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圈。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中华人文精神,已深深地积淀于人们的思想深处,成为我们民族的最持久最显著的特征。虽然封建的糟粕曾使她一度黯然失色,但中华人文精神的精华却一直是中华民族具有强大的向心力的根源所在,也是这个庞大的民族得以有条不紊地繁衍与生息和衷而复兴的最重要因素。因此,要抛开中华传统文化而另立一套道德标准来向人们灌输,是相当困难的。虽然在某些时候似乎能取得一定的效果,但那仍然是相当脆弱的效果,要么需花太多的代价来维持,要么这种效果根本就是传统文化精神之精髓的另一种表现。具体到我国现阶段情况来说,由于传统思想道德在西方文明面前经历了痛苦的崩溃,直到现在仍然处于艰难的调整之中,而改革开放所带来的西方价值观、道德观的消极影响又冲击着新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道德观与人生观,经济落后导至了国民教育的不足,经济基础的变革又使许多人在迅速变化的社会环境下产生了思想上的迷惑,因此,可以说在整个社会中尚没有形成一种统一的,浓厚道德气氛。而公务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与平均素质的不高,许多人的思想尚处于摇摆不定,道德观念尚没有找到正确的归宿,因此,妄谈对贪污受贿犯罪在道德方面的预防,其实相当的苍白而无力。换句话说,贪污受贿犯罪的道德预防手段尚没有在较大程度上发挥其作用的条件。
    另一方面,我国的法制建设长期滞后,立法的不足是一个方面,而执法的不严和执法的任意,又使法律的威信常常受到损害。藐视法律的行为时有发生。因此,现阶段最需要做的不仅是国民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更紧迫的仍是法制的建设。因此,在可预见的将来,法律应该是我国预防贪污受贿犯罪的最重要手段,从效率的角度出发,我们应优先努力地去建设贪污受贿犯罪的法律预防手段,而贪污受贿犯罪的道德预防,应是长远的不懈的目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梁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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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3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