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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感情不和起诉离婚要什么证据
释义
    感情不和起诉离婚的证据:可以是一方暴力侵犯的医疗诊断证明;
    证明一方婚前采取隐瞒的骗婚证据;一方不良恶习的存在;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诊断书;夫妻双方长期分居证明资料。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第三款第四项的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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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2:4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