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 |
释义 | 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可以采取如下方式取证: 1.可以向行为地周围的群众取证,以证人证言的形式证明两个人共同生活的事实,例如双方曾对外以“老公老婆”介绍身份,以夫妻名义旅游聚会。 2.可以向房东或者物业管理处了解是否有共同居住的事实,例如是否以夫妻名义购买及租赁住房、缴纳物业费和水电费。 3.可以通过配偶的电子邮件、短信、微信、QQ等聊天记录了解是否有共同居住的事实; 4.可以通过收集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来证据同居的事实,比如QQ或微信聊天记录、电话记录、短信内容、电子或纸质书信。法律网提醒,如果与第三者生育子女,双方以配偶身份签字或者小孩出生医学证明记载双方为父母亲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二、同居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同居财产纠纷一般可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的,可通过第三方调解或起诉处理。且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共同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无过错方利益的方式判决,1994年2月1日后同居的,个人财产不分割,共同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 三、同居纠纷的诉讼时效 同居财产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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