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和离婚证可以补办吗 |
释义 | 一、离婚协议和离婚证可以补办吗 离婚协议和离婚证可以补办,具体补办方式如下: 1.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离婚证。 2.离婚协议书丢失补办需要双方携带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阅离婚协议档案,将查阅到的离婚协议档案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法律网提醒,《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二、离婚后离婚协议书可以更改或补充吗 离婚后离婚协议书一般不可以更改或补充。离婚协议书在双方办理完离婚登记后即生效了,通常事后不能再通过补充内容的方式推翻之前的约定。如果需要更改或者补充的,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内容,因此,签离婚协议书时,要么对某些问题不提,要么一次性约定清楚。 三、离婚协议有哪些必备内容 离婚协议有如下必备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如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如何给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4.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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