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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法诉讼的监督程序是什么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申请的意见》,督促程序进行的具体规定如下: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价款和有价证券。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2)支付令可以送达债务人
    

申请书应当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或证券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由一名法官对债权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成立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在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裁定终结监督程序。债务人不在中国境内或者虽在中国境内但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监督程序。付款单应记录以下项目:①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名称等基本信息;② 债务人应支付的货币和证券的类型和数量;③ 清偿债务或者提出异议的期限;④ 债务人在法律期间未提出异议的法律后果。支付令由审判员、书记员签名,人民法院盖章。支付令送达债务人本人,债务人拒不接受的,人民法院可以保留送达。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不审查异议是否成立,直接裁定终结监督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其缺乏偿付能力,这不会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异议,但向其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支付令的效力不受影响。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在监督程序结束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人提起诉讼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支付令的期限,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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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7:4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