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狂犬疫苗过敏获赔两万元 |
释义 | 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未告知过敏反应如何处理 患者主张知情权——— 17岁的小杨被家中的小狗咬伤,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注射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后,出现严重的过敏反应,为此她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4万余元。 记者今天获悉,昌平法院以注射时未履行告知如何处理过敏情况的义务为由,判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赔偿小杨各项损失2万余元。 案情回放 2005年1月6日,小杨在家被小狗咬伤。同年1月7日,小杨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控所)医务室进行诊治。 医务室给小杨开了五针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当时为其注射了一针,其余四针由小杨带回家就近注射。 但医务室在为小杨诊治过程中并未告知出现过敏反应如何处理。 后来,小杨在昌平区中医医院社区门诊注射后,双小腿及双踝部出血点并伴有腹部疼痛。1月24日,小杨回到传染病防控所医务室就诊,诊断为皮疹并开了药,但小杨并未好转。 后经多家医院诊断,小杨的病为过敏性紫癜。 被告说法 传染病防控所辩称,医务室的治疗没有任何过错,疫苗的购进、保管和使用过程中没有任何问题,在未能提供医疗鉴定报告之前,不能认定是传染病防控所注射疫苗所致。他们是按照医疗规定为小杨注射狂犬疫苗,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传染病防控所在给小杨注射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时,未履行相应告知出现过敏反应如何处理的义务,且在小杨出现过敏后未采取相应措施,是造成小杨病情加重的原因,故对小杨的过敏性紫癜应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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