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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租人不交租 出租人可以收房吗?
释义
    
    1、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租赁期限,出租人可以随时收回房屋吗?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房屋租赁的期限,就是不定期租赁了,双方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租人也应提前通知承租人。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2、承租人不交房租,出租人该怎么讨租呢?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延迟缴付或拒绝缴付房租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缴纳违约金。如果承租人未缴付房租累计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出租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如果承租人还是拒不缴付,出租人就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其缴纳租金了。
    参考法条: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3、承租人没有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出租人付款吗?
    我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因此,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而且得到了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物业公司就不能再要求出租人付款了,否则物业公司还是有权要求出租人付款的。
    也就是说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的约定,必须要得到物业公司的确认。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这个约定没有得到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这个约定也只能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有约束力,而对物业公司不发生效力,出租人必须对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4、物业管理公司能对承租人罚款吗?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物业管理公司不是行政主体,因而没有罚款的权利。处罚权,只能由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处罚权的组织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处罚的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的依据,不具有约束力。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没有任何的行政管理的法律关系。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合同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不能凌驾于业主之上设立处罚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两百三十二条
    [5]《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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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