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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物件损害责任,物件致人损害时责任由谁承担
释义
    相比于人身权利,物价的损失就显得没有那么重要,但是我们还是需要弄清楚具体物件导致的损失,并且需要对责任划分一下,这样才有利于对于物件损失的准确判断。那么什么是物件损害责任,物件致人损害时责任由谁承担?下面就由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吧。
    一、什么是物件损害责任?
    物件损害责任,又称物件致害责任,是指管领物件的人未尽适当注意义务,致使无间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对物的替代责任。在我国,物件损害责任主要包括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损害责任,建筑物等设施倒塌损害责任,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堆放物倒塌损害责任,妨碍通行物损害责任,林木折断损害责任以及地面施工损害责任。
     
    二、物件致人损害时责任由谁承担?
    物件损害责任是指因一些特殊物件,比如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有明确规定:
    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六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第八十八条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九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九十条 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九十一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与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相比,物件遭受到的损失就九牛一毛,如果因许多原因导致了物件损害的发生,我们也要保证心态,而物件损害需要保障。以上便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什么是物件损害责任,物件致人损害时责任由谁承担?”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物件损害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法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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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4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