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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身收养小孩条件
释义   、单身收养小孩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收养孩子办理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家庭户口簿;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
    5、捡拾经过证明;
    6、弃婴发现地派出所出具的弃婴证明;
    7、市计生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单身人士收养孩子的程序
    1、达成收养意见
    收养人与送养人自愿就收养达成一致意见。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要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在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并且对双方合意的形式,法律不作强行要求,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形式。
    2、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登记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当事人自愿达成收养合意后,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在订立收养协议之后,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时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向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时,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有收养协议的要提交收养协议,收养人还应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以及健康等其他情况的证明。办理登记的民政机关经审查后,对证件齐全,符合收养实质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书。
    3、办理收养公证
    公证不是收养关系有效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关系当事人在办理收养登记后,可以自愿办理公证。收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4、办理户口登记
    最后,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应当到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单身收养小孩条件的法律知识,单身收养小孩需要有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抚养小孩,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并且无子女。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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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8:2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