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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事故诉讼程序的详细说明
释义

1、 基本问题:
    

1。当事人可以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诉讼或者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诉讼。
    

医方只能就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提起诉讼。(1) 存在医患关系;(2)医疗行为违法违规;(3)患者有损害后果;(4)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5)患者有经济损失;(6)诉讼时效内。
    

3。双方应提交的材料和证据
    

医疗信息(包括门诊、急诊、住院史、各种检查申请表、医疗费用清单、注射证明、外用处方)、护理证明、误工收入证明、交通费单、住宿费单、,丧葬单、赡养/赡养/赡养证明、残疾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公信证明除外)。二是一审程序由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
    

医疗当事人因医疗技术服务合同提起诉讼的,可以选择病人所在地法院或者医院所在地法院管辖。
    

2。证据保全
    

为防止医疗机构伪造、隐匿、篡改、毁灭病史,或者防止尸体、标本丢失,或者查阅、复制涉案证据,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和调取。证据交换和质证。回顾病史资料是否完整。复查病历资料书写是否符合《病历书写规则》。决定是否申请司法文书审查鉴定。确定是否存在无法进行鉴定的情况。对涉及精神障碍或者精神错乱患者的案件,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能力,并提供有关鉴定材料。伪造、涂改、增加或者其他违反病历书写规则的,律师应当协助委托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证件查验的鉴定项目一般包括:签名笔迹鉴定、连续书写笔迹鉴定、加签、侵占、涂改笔迹鉴定等。法院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纠纷案件中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当事人对第一次鉴定不服的,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自收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出第二次鉴定申请。第一次或者第二次鉴定意见有瑕疵或者瑕疵的,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就鉴定意见的瑕疵或者瑕疵部分向法院提出补充鉴定。与诉讼前当事人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比,法院委托鉴定能够及时发现检验材料上存在的问题。过错因果关系认定程序一般不构成医疗事故认定结论,或者虽构成医疗事故,但认定意见在过错认定范围上过于狭窄。同时,通过质证,发现鉴定意见与案件客观事实、诊疗规范和惯例相抵触,要求司法机关内部鉴定机构履行鉴定程序。根据《民法通则》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证明患者实际损害结果所涉及的经济赔偿范围,向法院适用鉴定程序。无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不良反应均导致患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或出院后的营养调理费用。计算期间必须由鉴定部门根据具体的不良后果进行鉴定。如果不良反应导致患者部分或全部丧失自理能力,必须依靠生活护理,应由鉴定科鉴定护理期。因医疗过失致残,需要继续治疗以维持或恢复组织器官的生理功能,并形成护理、药物或其他医疗依赖的,医疗依赖的期限和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通过鉴定、评估确定。第三,二审程序。提出理由:(一)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满意;(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三)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给予当事人充分的辨认权等;(四)其他理由。
    

2。立案时间(一)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自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或者二审法院提出申诉;(二)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诉或者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第二审法院起诉。审判要点应当以一审、二审的事实和理由为依据。第四,再审程序。立案理由:(一)有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裁定的新证据;(二)原生效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三)原生效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四)第一人民法院第二审违反法定程序的;(五)其他原因。

2。立案时间为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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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