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继承权是否需进行公证 |
释义 | 一、放弃继承权是否需进行公证 放弃继承权不一定要公证。放弃继承权需要出具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对该声明书进行公证。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放弃遗产继承公证后反悔了怎样办 放弃遗产继承公证后反悔了的办理是可以与其他继承人协商,如其他继承人一致同意其撤销放弃继承声明,则继承人仍然可以继承遗产。如不能协商一致则需经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理由决定是否同意其撤销放弃继承声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放弃继承权需要准备的材料是什么 1.死者的死亡证明; 2.财产权利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存折、存款证明或者公积金证明等; 3.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4.申请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 法律网提醒您,《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引用法条: [1]《公证程序规则》第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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