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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青岛天价樱桃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释义

[事件经过]
    

据青岛市民王先生介绍,他家在崂山北九水关老村(山镇石园农家宴)吃了一斤樱桃,却被收了1万元。随后公安出面调解,但被刑拘。从晚上11点到9点,孩子哭着要妈妈的奶。宋老板不肯离开山镇石园农家宴,警察也不肯放他走。老人还被宋老板拘留高血压和心脏病复发后又打骂。宋老板殴打老人时,民警不但不在意,还帮宋老板一起要钱。最后,宋老板说,如果不能给1万元,就不让他下山。同时,还张贴了几张老人受伤的照片。
    

青岛天价樱桃的消息被曝光后,网友指责青岛东西贵,“龙虾在前,樱桃在后;然而,当网友们在谈论它时,青岛市崂山区宣传部称,因偷吃樱桃引发纠纷,一名孕妇被推倒。她正在医院接受检查,警方正在进一步处理。青岛的樱桃价格不是每公斤一万元。根据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主要有以下几种维权方式。
    

纠纷发生后,消费者和经营者就与纠纷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消费者与经营者在自愿、相互理解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提出事实和理由,分清责任,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协商解决是一种快捷、简便的纠纷解决方式。对于消费者和运营商来说,这都是一种理想的方式。事实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费者权益纠纷都是这样解决的。
    

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解决的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权益纠纷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消费者协会请求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条第一款“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解决的法律依据。消费者在协商解决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鉴于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协商解决建议,消费者应立即采取其他方式解决纠纷。也就是说,纠纷可以通过申诉、上诉、仲裁、起诉等方式解决。经营者故意拖延、无理拒绝,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扩大的,经营者除应当满足消费者的正常要求外,还应当承担扩大的损失责任。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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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7: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