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立遗嘱怎么立 |
释义 | 一、公证立遗嘱怎么立 公证立遗嘱应当到公证处公证遗嘱。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须经以下程序: 1.公证人员介绍自己的姓名等,询问遗嘱人是否申请回避。 2.公证人员向遗嘱人讲解有关遗嘱和公民财产处分权利的规定,以及公证遗嘱的意义和法律后果。 3.确定订立公证遗嘱后,遗嘱人填写《遗嘱公证申请表》。 4.公证机关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24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的情况。 二、遗嘱公证办理需要哪些证件 遗嘱公证办理需要以下证件: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遗嘱公证生效后能撤销吗 遗嘱公证生效后能撤销,根据《民法典》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人定立的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变更遗嘱的,必须在变更遗嘱后,对变更的遗嘱进行公证。法律网提醒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变更或撤销遗嘱。如果遗嘱人在设立遗嘱后丧失了遗嘱能力,则在其遗嘱能力恢复前对遗嘱所做的变更和撤销都不发生法律效力,原来的遗嘱仍然有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遗嘱公证申请表》 [3]《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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