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还不同意怎么办 |
释义 | 一、起诉离婚还不同意怎么办 起诉离婚还不同意的,则不同意离婚的这一方就需要搜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没有破裂;至于起诉的一方,则就需要搜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因为只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了,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需要多久才会判离 起诉离婚需要三至六个月才会判离,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法律网提醒您,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三、起诉离婚需要的资料 起诉离婚需要的资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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