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担保人责任免除条件 |
释义 |
一、民间借贷担保人责任免除条件 担保人免责有几种情形: (一)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的。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债务履行方式与期限未经保证人同意的。 (三)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经仲裁或诉讼主张权利的。 (四)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 (五)债权人债务人欺骗保证人的,保证人在受胁迫、被欺诈的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愿提供保证的 (六)主合同无效,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七)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抗辩事由,担保人可以适用。 (八)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九)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期限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期限可以由当事人之间进行约定。没有约定的,承担一般保证的民间借贷担保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期限,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民间借贷担保人的责任 担保人在为债权债务关系提供担保之后,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那么担保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间借贷担保人责任免除条件的相关知识,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担保人是只在约定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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