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过户子女房产的办理流程 |
释义 | 来信:你好,我们均为深圳当地户口,我父亲有一套住了10年的房产想要过户给我。请问应该怎样办理?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具体税费有哪些?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一、房产过户须由转让方、受让方持身份证明文件、转移登记申请资料共同房地产权登记机构提出房产转移登记申请。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让人需符合我市《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深府办[2010]82 号)的相关规定。 二、办理房产转移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深圳市房地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属证书;4.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房地产赠予合同,或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或份额转移协议书等。其中,涉外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继承证明文件需公证。 三、符合《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深府办[2010]82号)规定的家庭购房条件的除上述申请资料外还需提交:1.《家庭成员申报表》;2.已婚、离异、和未成年人提供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3.婚姻状况证明;4.非本市户籍居民,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本市最近连续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 四、房产转移登记所需要的缴纳的税费种类有:契税、个人所得税、销售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房地产证》贴花、房屋登记费。由于信访人未说明房产具体情况,具体应缴纳税费种类信访人可持相关资料在办理房产登记时现场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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