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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格权受到侵害如何救济
释义
    一、人格权受到侵害如何救济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救济方式如下:
    1.停止侵害
    当加害人正在对受害人实施侵害时,受害人得依法请求停止侵害。停止侵害适用于各种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对于已经终止和尚未实施的侵权行为,不适用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方式。停止侵害的请求权由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或者其监护人、利害关系人提出。这种请求首先可以直接向加害人提出,以图迅速、及时制止侵害行为,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在诉讼实践中,人民法院得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先行作出停止侵害的裁定。
    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赔礼道歉
    加害人的行为侵害他人人格权,给受害人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得请求赔礼道歉。4、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加害人的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或者精神损害,而以加害人的财产来赔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的一种民事责任方式。在实践中,多以加害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赔偿,但是不限于金钱,以某种能为受害人所接受的实物作为赔偿也是可以的。
    二、人格权侵害案件要哪些证据
    法律网提醒您,应提供下列证据:
    1.被告在何时何地用何种方式侵害了原告的人格权,已在什么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后果的证明材料;
    2.被告是否还在继续侵害自己的人格权的证明材料;
    3.如果侵害了造成了原告精神损害而治疗和留下后遗症等情况,应提供与人身赔偿案件相同的证据。如医疗诊断书、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单据以及因误工所致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
    
    三、人格权包括哪些权利
    1.名称权。名称权是依法决定、使用、改变自己的名称,依照法律规定转让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盗用或冒用的人格权。
    2.名誉权。
    3.信用权。信用权是就其履行对他人承诺的义务能力在社会上获得的相应信赖和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
    4.秘密权。秘密权是对其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其他非技术性信息所享有的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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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8:3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