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合同诉讼的时效规定 |
释义 | 涉外合同诉讼的时效规定如下: 1、合同法第129条规定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分割之日起计算。 2、涉外合同诉讼 指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因涉外合同的履行、条文释义及其它方面发生争议;而向我国人民法院起诉从而引起的诉讼。 涉外合同诉讼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涉外民事诉讼;其在诸多方面有着与国内一般合同诉讼的不同特点。 适用于涉外合同诉讼的一些法律规定也与国内一般合同诉讼有所不同。 3、涉外合同诉讼的涉外因素 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组织。 诉讼当事人之间合同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 诉讼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物在外国。 4、涉外合同诉讼的送达 在涉外合同诉讼中,送达的方式依受送达人居住地点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涉外合同诉讼的时效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欢迎大家前来阅读和学习相关文章。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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