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拍卖程序 |
释义 | 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委托拍卖的程序 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还应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委托拍卖手续,也可以由其代理人办理委托拍卖手续。拍卖人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委托拍卖流程 一、拍卖委托 1、自愿委托 2、法定拍卖 委托人身份证明 标的权属资料 二、拍卖人核实鉴定 核实委托人身份及标的的权属资料拍卖人、委托人勘估现场 委托拍卖程序规则 第一条:各有关单位、社团组织及公民等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须持有相关证明和身份证或护照,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书。 第二条:委托人应向本公司及竞买人保证其对该拍卖标的拥有绝对的所有权,并在该拍卖标的上没有设定任何债权。 第三条:所有拍卖标的应设有保留价(底价),保留价由本公司与委托人通过协商书面确定,保留价数目以人民币表示。保留价一经确定,其更改须事先征得本公司同意。 委托拍卖程序需提供的资料 1、土地证或有关土地来源的政府文件(划拨土地文件,规划用地许可证等)。 2、房产证。 3、未完工程或不具备商品销售的不动产(联合开发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如:计委立项审批文件、规划许可证、建设开工许可证、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联合建设合同书。 4、有关动产买卖的财务往来票据。 委托拍卖程序中应提供的文件 一、本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明是证明委托人身份的法律文件,要求委托人在委托拍卖时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是要保证当事人出卖物品的真实性。同时也便于竞买者对出卖物品的真实性进行确认。这里的身份证明主要是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包括自然人的身份证,法人的法人资格证明等能证明委托人现行身份的有关证件。 二、提交拍卖标的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证明。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物的占有、使用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它是物权的一种,是人们之间物质资料占有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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