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附加险别 |
释义 | 1.一般附加险: 详解:一般附加险承保各种外来原因造成的货物全损或部分损失。外来原因指不必与海水的因素或运输工具联系起来的原因。附加险别不能单独承保,它必须附于主险项下。一般附加险包括: (1)偷窃、提货不着险。 (2)淡水雨淋险。 (3)短量险。 (4)混杂、沾污险。 (5)渗漏险。 (6)碰损、破碎险。 (7)串味异味险。 (8)受潮受热险。 (9)钩损险。 (10)包装破裂险。 (11)锈损险。 2.特别附加险: 指必须附属于主要险别项下,对因特殊风险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的附加险。特别附加险与一般附加险的区别在于,一般附加险属于一切险的范围,保了一切险,就不必再附加任何一般附加险;而特别附加险所承保的责任已超出了—切险的范围。特别附加险包括: (1)交货不到险。 (2)进口关税险。 (3)舱面险。 (4)拒收险。 (5)黄曲霉素险。 (6)出口货物到香港或澳门存仓火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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