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民工维权的法制道路 |
释义 | 摘要:农民工即农民工人,他们是农业户口,但从事着非农业的工作;他们生活工作在城市,为城市的发展作出巨大的贡献,在某些人心中农民工是贬义的,其实农民工并不一定是户籍在农村但到城市做工的一类人群特殊的群体。农民工的维权道路如何走,法律网为您介绍。 目前,许多省、市、县(区)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各级法院也纷纷成立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的审判合议庭,构建维护农民工权益的绿色通道。 辛苦半年,却拿不到工钱,夏某讨薪成功“多亏了法律援助” “这次能顺利拿回工钱,多亏了法律援助。”在一处工地上,年近半百的农民工夏某一边忙碌着手中的活计,一边讲述自己的讨薪经历。 老夏从湖南农村到广州打工四五年了,一直从事混凝土施工工作。这活脏点、累点他都不怕,就怕忙完了拿不到工钱。可是,怕什么来什么。2010年上半年,他帮助一个私人老板做土坡混凝土工程。一番辛苦下来,工程做好了,1万多元的报酬却没了着落。多次讨要后,老板给他打了张欠条。一晃一年多过去了,老夏一分钱没拿到。在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帮助下,夏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前不久,法院判决老板支付老夏全部欠薪,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老夏的成功维权得益于广州市开展的农民工维权行动。针对农民工维权案件,该市降低维权门槛,畅通绿色通道。凡是农民工讨要工钱或因工伤而申请法律援助的,一律不做经济困难状况的实质性审查,全部予以法律援助。同时,他们还加强便民服务窗口建设,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 农民工小王也是法律援助受益者。今年3月,小王在山东一工地施工时不慎摔伤,造成身体多处骨折。事发后近3个月里,他与公司多次协商赔偿事宜均未果。最终,在法律援助中心的调解下,小王拿到5.9万元工伤赔偿款。 包工头跑了,又没签合同, “证据不足”使黄某维权受阻 与老夏和小王他们相比,黄某等几位农民工的讨薪之路并不平坦。 去年,黄某为一家住宅工地做装潢工程。几个月的活干下来,他和工友们陆续拿到了一些报酬。可是几万元的尾款迟迟拿不到。眼看快到年底,黄某他们着急了,去找包工头要钱,结果发现包工头玩起了“人间蒸发”,电话停机,住处始终无人。 法援律师了解情况后发现,黄某并没有与工程承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的报酬也是通过包工头分发给他们的,而与包工头之间也只是口头协定,这就为讨薪增加了难度。目前,法援律师仍在为他们与开发商、承包商之间进行沟通协调。 周某也有着相似经历。2007年起,他在一家加工公司当操作工。去年底,他突然被公司无故辞退。在公司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帮他办理社会保险。 向法援中心求助后,律师积极帮他与该公司沟通协调。因为没有劳动合同,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承办律师只好多方搜集间接证据,通过周某打工期间的工作牌、考勤卡、工资存折等来进行证明。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公司支付了周某一笔补偿金。 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认为,当前,导致农民工维权困难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导致很难确认劳动关系,增加了维权难度;二是层层转包现象严重,当农民工手上只有包工头打的欠条,而包工头卷钱逃跑下落不明,又无法证明劳动关系时,农民工权益就很难得到维护。 多管齐下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资料显示,某省2011年农民工维权案件数量及受援人数与2010年基本持平,但比2009年明显下降。其中,受理农民工维权案件与2009年的726件相比,下降16.5%;受援人数与2009年的2152人相比,下降31.6%。 产生上述情况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农民工群体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企业的用工行为日趋规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合行动,形成了有力的工作机制;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产生了良好社会效果。 据了解,目前,各省、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农民工维权事务,简化工作流程,优先接待、受理和指派。一些法院专门成立了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的审判合议庭。 但是,因主客观原因,农民工在社会架构中的弱势地位短期内不会有实质性改变,绝大部分农民工只能选择从事收入低、劳动强度大、职业风险高的工作,并且在劳资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涉及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纠纷不可避免。同时,由于农民工普遍缺乏法律知识、诉讼技能和各种社会资源,一旦出现法律纠纷,他们将成为急需援助的特殊群体。 当前,保护农民工权益,解决欠薪问题,应当多管齐下:政府部门要主动行政作为,欠薪行为违反劳动法和相关行政法规,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司法机关要进一步简化程序、热情服务、有力执行,让欠薪者知道欠薪难逃,也能给农民工以依法维权的信心;社会舆论要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相关部门在组织农民工培训时,要增加法律法规和法律援助方面的内容;建立完善的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通过立法解决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滞后问题。 【编后语】 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为农民工维权不仅是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维护,更是对社会诚信机制及社会和谐的维护。当前,应当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农民工维权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加大农民工法律援助经费投入,简化工伤处理程序,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完善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加大对违法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建立和完善用人单位诚信档案制度;大力发展免费公共职业服务机构,降低农民工就业风险;加强对农民工的普法培训,提高自我维权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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