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法征地的流程 |
释义 |
一、合法征地的流程 (一)发布拟征地公告 (二)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三)组织征地听证 (四)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五)征收土地公告 (六)征地补偿登记 (七)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资补偿、社会保障补偿 (十)企业腾退、个人交出土地 二、征地程序不合法的后果 (一)行为被确认违法、撤销、变更及被要求重新做出的责任。 从实践来看,我国对违反程序的行为区分如下情况: 第一, 以程序瑕疵不影响权利义务为由,不认定行政行为违法; 第二, 严重违反程序,确认违法; 第三,确认违法,并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在我国土地征收中,因程序违法而导致行政行为被认定违法并撤销的情况并不多见。 对程序违法行为在某些情况下不撤销或宣告无效,行为效力未受影响,但这并非意味着这种行为可不受追究,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仍应承担其相应的程序违法后果。 (二)行政赔偿责任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行政诉讼的途径对自己的权益进行救济。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可适用国家赔偿法、行政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 虽然我国征地程序违法的责任制度不承认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工作人员具有外部主体资格,不能成为外部侵权责任主体,但从内部来说,还是作为主体存在的,对各级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工作人员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我国国家赔偿法确立了行政追偿责任制度。行政追偿中,政府及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承担的是一种财产责任,但不能因此代替行政处分。 要想让相关的工作人员为征地程序不合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前提,还是民众得通过一系列的司法救济的途径取证,只要能够证明程序当中确实存在着不合法的地方,情况比较严重的话,有些工作人员可能就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民众还可以申请行政赔偿的。 三、农村征地纠纷合法的解决方案 (一)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二) 征地纠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 (三)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在征地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是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如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则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该协议。 (四)征地补偿协调裁决 征地补偿裁决也可以称之为征地补偿协调与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 (五)征地纠纷听证制度 征地纠纷听证制度是指在土地征收纠纷中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的制度。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关于合法征地的流程的相关内容, 希望小编的解答能帮助到您。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法律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法律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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