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代表人身亡债务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法定代表人身亡债务如何处理 法定代表人身亡债务的处理是遗产用于偿还债务。如果遗产被继承人继承,那么继承人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法定代表人的债务股东需要承担吗 法定代表人的债务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由其自己负责偿还,公司没有义务替其偿还,公司的股东就更加没有这个义务。公司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也仅以出资额或者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并不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但请注意,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法定代表人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法定代表人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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