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空坠物的内容 |
释义 |
一、高空坠物的内容 (一)高空抛物的原因分析。 高空抛物产生原因很多,人为的高空抛物一般是一些居民偷懒或坏的生活习惯所致,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抱有侥幸心理:这么多住户不会怀疑到自己的头上,经常是垃圾随手往窗外一丢而不考虑后果。由于引发高空抛物发生的因素存在复杂性和突发性,因此从起因上杜绝高空抛物困难重重。 (二)高空坠物给物业服务公司带来的危害。 1、卫生保洁难维护。常常有业主为了图省事,将垃圾果皮等随手丢出窗外,造成小区卫生环境的破坏。特别是一些较隐蔽的绿化带区域,成为常常变成了天然垃圾场,垃圾与绿化植物混在一起,给保洁人员的工作加大了难度,只能用手一点一点往外捡。 2、小区居民挑起矛盾住在低层的小区居民也深受高空抛物的困扰,特别是带前台花园的业主,花园常常被楼上居民所抛下的垃圾弄脏,引发楼下业主与楼上乱抛垃圾业主之间矛盾,往往投诉到物业服务公司,但物业公司只能采取上门劝说的方式,即使有证据了解是哪位业主实施的高空抛物,但在没有出现人员财产损失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也不能对高空抛物者采取惩罚性措施。所以由此造成的小区居民矛盾往往十分尖锐,但无确实的措施予以调解。 3、事故赔偿风险难免取证难是高空抛物的一大难题。据有关资料显示,有90%的高空抛物事件找不到肇事者,很多受伤害者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只好自己承担治疗的费用。但在有物业公司管理的社区,每当高空坠物引发伤人或财产损失,往往受损者最先找到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寻找肇事者与事故原因,物业管理公司自当全力配合,但由于高空坠物事故发生存在突发性与隐蔽性,往往难寻事主,而物业管理公司则常常无辜牵入官司,深陷其中,难以拔足。 高空坠物导致他人受伤追其根本还是属于侵权的范围,而肇事者混在数百家住户之中让受害者没办法轻易找到,但对于受害者的损失必须得有人来赔偿,所以我国才对高空坠物重新启用了曾经被人批判的“连坐制度”。 二、如果高空坠物未伤人警察怎么处理 高空抛物没有造成人员受伤的,但如果有社会危害性的,可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三、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民法典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高空坠物的内容的相关知识,通过上述文章的详细讲解,相信您已知道我国规定的高空坠物的内容有哪些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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