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行纪合同能否行使留置权 |
释义 |
一、民法典规定行纪合同能否行使留置权 民法典规定行纪合同能行使留置权,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规定,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如下: 1.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二、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2.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为公民或法人,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法律网提醒您,未经法定手续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或公民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不能成为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各类民事主体之间均可建立委托合同关系,对委托人、受托人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 三、行纪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行纪合同应当认定为不要式合同,当事人订立的行纪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不要式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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