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自收养弃婴怎么处罚 |
释义 | 一、私自收养弃婴怎么处罚 (一)符合收养条件但未办理《收养证》的,按一千元处理。 (二)无子女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而收养的,每提前一年按二千元处理。 (三)有子女而收养子女的,按政策外比照子女数处理。 (四)符合法定再生育的其他条件但未达法定生育间隔期收养的,按提前生育处理;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收养的,按多生育处理。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二、如何领养孩子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三)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三、领养孩子手续办理流程 为了使领养小孩的过程能够顺利的进行,在办理领养手续之前应该事先把所需的材料准备好,以下是需要携带的一些材料: 领养人的申请书 领养人需亲自到领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领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领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领养人应提供的证件: (一)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领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 准备好上述证明材料后,就可以递交给领养登记机关了。领养登记机关收到领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发给领养证,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私自收养弃婴怎么处罚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我们可以了解到非法收养罪的处罚规定有无子女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而收养的,每提前一年按二千元处理,有子女而收养子女的,按政策外比照子女数处理等情况。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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