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再裁裁定不服怎么办 |
释义 |
一、 对再裁裁定不服怎么办 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二、何时提起诉讼 1、《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 2、申请人对案外人的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起诉(而不能称为上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如果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如果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申请再审;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对再裁裁定不服怎么办的相关法律知识。在再裁裁定送达十五日内,若对再裁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我们应该注意法律规定的起诉时间,一旦超过则无法进行起诉。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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