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标准 |
释义 |
一、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标准 1.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如下: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平方米以内,四人的农户100平方米以内,五人的农户110平方米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平方米以内。 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平方米。 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平方米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2.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可分为: (1)小户:即三人以下,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 (2)中户:即四至五人,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 (3)大户:即六人以上,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 3.每个省市不一样。 二、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出租住房的; 三、农村宅基地的报建流程 由建房户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并加盖公章(部分地区为村委会初审)→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报市(县)级主管部门联合审批→镇政府收取建房费用,核发相关的《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农村建房户开工前必须先报告给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建房竣工后,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另外,很多人关心农村宅基地建房超出是否一定会被拆除,其实一般建房已经办理合理好审批手续,有相关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规划许可证,针对面积超标的情况只要主动向审批机关报告,补交一定费用,是不会被拆除的。但是,如果隐瞒面积超标的情况,被有关部门查处到,就会被视为违章建筑,被要求限期拆除。因此,对于超标面积,大家一定不要谎报隐瞒,如实报上,补交罚款就可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作了详细规定,农民使用宅基地建房要依法进行。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标准的解答,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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