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婚罪附带民事起诉书怎么写 |
释义 |
一、重婚罪附带民事起诉书怎么写 重婚罪附带民事诉讼状 自诉人张某,女,54岁,汉族,大学文化,XX市XX研究所服务公司副经理,住该所宿舍楼XX栋XX单元XX号。 被告人赵某,男,57岁,汉族,大学文化,广东XX公司职员,住XX市XX研究所宿舍楼XX栋XX单元XX号。 案由和诉讼请求: 被告人赵犯重婚罪。请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追究赵志平的刑事责任。请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解除我与赵某的婚姻关系。 事实与理由: 我与赵某于1971年结婚,育有一女,女儿已成年并在国外工作,居住。赵某原在XX市XX研究所工作,任该所XX研究室副主任。2002年赵某辞职被聘到广东省XX市XX空气净化器公司工作。起初,赵某每两个月回一次家,对家里的生活也尽力照顾,但是,自1997年下半年赵某到XX市XX模具厂工作后,赵某便渐渐发生了变化:近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一直以工作忙为由没有回家,只是每月寄一笔钱给张红。原来,赵某到XX市XX模具厂工作后,结识了在一家夜总会从事服务工作的余某(女,32岁,XX省XX县XX镇X村人)。赵某贪恋这位小自己24岁的年轻丽人的姿色,以各种小恩小惠相诱,家境贫寒的余某贪图赵某的金钱也自然抓住赵某不放,不久,二人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1999年初,赵某到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余某也随着赵某前往,仍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此时的赵某周旋在我和余某二人之间,一边与余某过着“夫妻”生活,一边与合法妻子我说要的头到老,相守终身。2005年9月,我想到国外看望女儿,赵某以工作忙为由回绝了。在我的再三要求下赵某免强答应到北京办理出国手续,但背地里将余某带在身边,我出国后,赵某与余某在北京玩耍了半个月后乘飞机回到XX市,并在XX度假村别墅内以“夫妻”名义同居,当地人都知道赵某有两个老婆。2000年3月,赵某向我提出离婚,并称要与余某正式结婚,还要求我接受现实,如不愿离婚,就容忍他组建一夫二妻的三人家庭,否则,将不再回家,也不再给我生活费,我当场拒绝。此后,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便没有回过家,也没有寄一分钱回家。上述事实,有各种书证、证人、证言为证。综上所述,赵某背着妻子包养“二奶”长达5年之久,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重婚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向你院起诉,请依法判处。 起诉人:XXX XX年XX月XX日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重婚罪附带民事起诉书怎么写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五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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