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父母监护人顺序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无父母监护人顺序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无父母监护人顺序的法律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人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监护人的主要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生命健康权被不法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证被监护人在生活方面的基本需求;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保证其财产不受不法侵害。法律网提醒您,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可以处分其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保证被监护人的身心发育和成长;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 三、监护人可以变更吗 监护人可以变更。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履职不力的,对监护权存在争议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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