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论商业保险在我国巨灾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1) |
释义 | 保险业发达的瑞士,曾提出过一份SIGM研究报告,表明了巨灾风险在世界范围的发展趋势。数据显示,自1992年以来,全球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平均每年都超过300亿美元,而1995年由于日本的阪神大地震更是使巨灾损失骤增1500亿美元。从总体情况来看,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巨灾风险爆发率呈现明显的上升态势,而巨灾造成的财产损失程度也不断增加。可见巨灾风险已经威胁到了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 我国巨灾风险与巨灾风险管理现状 1.1 巨灾风险概述 巨灾风险是一种极特殊的风险,是保险研究和精算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字面上理解,巨灾风险就是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风险。不过目前国际保险界对于巨灾风险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各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在不同历史时期对巨灾风险进行定义和划分,美国保险服务局(Insurance Service Office, ISO)财产理赔部按照1998年价格将巨灾风险定义为“导致财产直接保险损失超过2500万美元并影响到大范围的财产和保险5•6特大森林火灾,被描绘为:“大火烧过了100万公顷土地、焚毁了85万立方米木材,令五万同胞流离失所、193人葬身火海,五万余军民围剿25个昼夜方才扑灭”。 1990—2008年19年间,我国平均每年因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约3亿人次受灾,倒塌房屋300多万间,紧急转移安置人口900多万人次,直接经济损失2000多亿元人民币。 1.3 我国的巨灾风险管理状况 千百年来,面对各种巨灾的威胁,中国人民进行了不懈的抗争,表现出了无比的勇气和卓越的智慧。解放以后,党和政府更是极为重视减灾防灾工作,且目前已取得一定成效。灾害管理工作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机制。而目前,巨灾风险管理包括两方面:灾前的风险降低和风险转移;灾后的风险自留。风险降低包括控制灾害源和规范人类自身行为;风险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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