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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的审判程序
释义
    一、行政诉讼的审判程序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必须依据法定程序进行。一般的庭审程序分为六个阶段:
    1、开庭准备。人民法院应在开庭前3日传唤、通知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按时出庭参加诉讼。对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张贴公告,载明开庭时间、地点、案由等。
    2、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
    3、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庭审的重要阶段,主要任务是通过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来查明案件事实,审查核实证据,为法庭辩论奠定基础。法庭调查的基本顺序是:第一,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的陈述;第二,通知证人到庭作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人证言;第三,通知鉴定人到庭,告知其权利义务,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第四,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第五,通知勘验人到庭,告知其权利义务,宣读勘验笔录。
    4、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指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在法庭辩论中,审判人员始终处于指挥者和组织者的地位,应引导当事入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同时,审判人员应为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平等的辩论机会,保障并便利他们充分行使辩论权。
    5、合议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评议不对外公开,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对不同意见也必须如实记人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及书记员签名。
    6、宣读判决。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宣布继续开庭并宣读判决。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二、行政诉讼的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判决。不过,鉴定、处理管辖权异议和中止诉讼的期间不计算在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应当直接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时报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三、行政诉讼需要请律师吗
    行政诉讼通常被称为“民诉官”,在大多数人看来,“官吏”这两个词,很难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及时起诉也需要律师。事实上,行政诉讼可以维护他们的权利,并不一定说律师必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如果当事人了解与行政诉讼有关的法律程序,并且对自己的事务有能力,他们可能不会向律师询问。
    是否聘请律师代表诉讼完全取决于当事人本身。
    法律不要求只有律师才能被起诉,对于有关诉讼,法律文件认为他们可以处理,当然不能聘请律师。然而,在现实中,律师往往在诉讼能否胜诉中扮演重要角色。律师可以决定你的主张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客户对行政诉讼中是否需要律师感到犹豫不决,建议您首先找一位专门负责行政诉讼的律师。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行政诉讼的审判程序的相关内容,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对于受理的案件会择期进行开庭,开庭时法院会进行法庭调查,然后进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之后会宣读判决,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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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1:4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