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立案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期限 |
释义 | 行政处罚的立案是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来立案的,只有达到立案标准才能立案,那么我们在立案的过程中,如果要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期限应该怎么确定呢?接下来由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从立案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期限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从立案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期限 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二、行政复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对于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有哪些 1、简易程序 即当场处罚程序,主要适用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即当场能够有充分的证据确认违法事实,无需进一步调查取证; (2)有法定依据。 对于该违法行为,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确规定了有关处罚的内容,实施处罚的人员当场可以指出具体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如果没有法定的依据,即使违法事实确凿,也不能当场处罚; (3)符合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 只有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可以当场进行,其他处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从立案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期限的相关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期限关系到行政处罚能否进行正确的处罚。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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