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害者故意被损害行为人是否需负责 |
释义 | 一、受害者故意被损害行为人是否需负责 受害者故意被损害行为人并不一定需负责。所谓受害人故意,指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自己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此种结果发生。受害人故意作为免责事由,可以免除行为人的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过失相抵】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受害人故意】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二、受害人故意产生的纠纷怎么向法院起诉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侵权行为中受害人故意有哪些规定 受害人过错的分类有: 1.受害人故意 所谓受害人故意,指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自己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此种结果发生。受害人故意作为免责事由,通常都是指排除了行为人本身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受害人故意使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否则,不能完全作为一种免责事由。受害人故意构成要件有以下几方面: (1)受害人存在故意; (2)受害人基于故意实施了不当的行为; (3)受害人实施的不当行为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由行为人举证); (4)受害人主张损害赔偿。 2.受害人重大过失 是指受害人对于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极不注意,以至于造成了自身损害。 3.受害人过失 是指在行为人致受害人损害中或者造成损害后,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与扩大具有过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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