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计生法修正草案八大看点:晚婚晚育假将被取消 |
释义 | ![]() 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今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将提倡生育一孩修改为提倡生育两孩,此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草案中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草案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规定。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晚婚晚育的假期将被取消 新草案通过后,晚婚晚育的假期将被取消。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 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符合晚 育年龄(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妇,可延长30天产假(女)。 对独生子女父母不再进行奖励 同时,草案中删除了对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按现行计生法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规定享受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修正草案删除上述规定,但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 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草案修改了关于避孕节育措施方面内容,修正后的草案十八条规定: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合法生育夫妻可获得延长生育假 与此同时,草案指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近年来颇引人关注的代孕有关规定被修正草案写入计生法。草案明确指出,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同时指出了相关 违法行为将承担的法律责任:未经批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以及实施代孕的,将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 的,处违法所得2-6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不足1万元的,处以1-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 可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草案还明确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伦理审查机构以及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具体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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