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退伍军人的养老保险 |
释义 | 下面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农村退伍军人养老保险的具体内容。 1、在国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未出台之前,农村居民暂按达委办发[2007]55、116号文件规定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即:凡达县行政辖区内的农村居民,只要本人愿意,可参照全县村(社区)三职干部养老保险办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待达到最低享受养老金年龄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由达县农村社保局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直至寿终。 2、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程序。首先参保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劳动保障所或达县农村社保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缴费标准是:每年最低缴费标准为800元,最高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全省平均工资的20%(2008年为4262元),参保农民可在下限和上限之间自由选择缴费额度,且缴费年限不受限制。养老待遇由社会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3、我县农村户口的退伍军人可按上述办法参保,目前没有军龄视同缴费年限的政策。 附:城镇退伍军人养老保险 退伍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 1、参保对象是60岁以下退伍军人。 2、军龄可以抵消参保年限(例:当了3年兵,只需缴费12年),这一政策是任何时候都享受的。 3、截止3月31日前,申请办理养老保险的退伍军人, 2007年9月至2010年的可以补缴。 4、办理程序:乡人武部-县人武部、县民政局-县社保中心。 5、遵循自愿参保原则,有条件的可以选择参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6、不参加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7、具体请咨询县社保中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