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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最新租车协议(2022)
释义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的书面材料。关于协议也有很多类型,那么关于租车协议又是怎样的呢?找法小编在下文为大家带来最新租车协议,仅供参考,请看下文:
    个人租车协议
    根据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 ,车牌号为 ,必须使用93号汽油。
    第一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收回。
    第二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承租方应提供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
    6、应按时归还车辆,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通知出租方。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四条 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日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
    第六条 车辆行驶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五条 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协议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
    2、承租方租车时须交纳押金及交通违章保证金共计1000元人民币,租车结束在五个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问题及违章记录即退还。
    第六条 车辆保险
    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协议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第八条 协议解除
    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擅自将车辆开出河北省区域。
    (4)、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九条 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汽车公司的租车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1 甲方依法享有租赁汽车的所有权,可在车辆上加设甲方标志,可通过合理方式了解租赁汽车的使用情况和安全状态,有权在提供替代车的前提下召回需要进行正常保养、维修、年检及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等的租赁汽车。
    1-2 甲方有权根据《小树租车单》、《服务协议》、《服务手册》及《小树验车单》(以下简称全部租车文件)中任一文件向乙方收取包括租金在内的所有款项。任何款项未在约定期间内结清的,不视为甲方放弃相关权利。甲方有权自双方其他汽车租赁服务过程的未结款项中直接扣除,或依照其他约定方式向乙方收取。
    1-3 如租赁汽车在使用中出现超期不还、动向异常、遭受损坏、欠费或其他可能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的情形,甲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关系并立即收回车辆。甲方收回车辆过程中如造成乙方及任何第三人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4 甲方有权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租车信用评级,并依此随时调整各项车辆租赁条件。甲方制定、变更或废止经营政策,有权通过门户网站、店堂公示等媒介平台公布;前述政策规定一经公布即适用于本服务协议;如与本服务协议约定相冲突,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1-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约定情形下承担损失赔偿等违约责任。
    1-6 全部租车文件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2-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流程办理车辆租赁(包括续租)手续,在交接车辆时会同甲方工作人员查验车辆、随车设施、设备及证件,车载装备、车况的确认以《小树验车单》为准。
    2-2 乙方应依约及时缴纳租金、保证金、交通违章押金等各类款项,自行承担车辆的加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费用,自行负责车上人员及物品安全。
    2-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居民身份证、驾驶证等;并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住所地、联系电话等,且同意甲方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或邮递等任一方式通知乙方即视为乙方收悉全部相关信息。全部租车文件中所述接收通知的方式均以乙方于甲方处登记、注册信息为准。
    2-4 乙方依法于甲方同意的租赁期间内享有《小树租车单》中确定的租赁汽车的使用权,不得将车辆进行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租或实施任何超越乙方在全部租车文件项下法律权利的行为。如有违反,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赔偿甲方损失,包括甲方可能获得的租赁收入损失。
    2-5 乙方应按照车辆行驶证载明性能、机动车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使用租赁汽车;不得将车辆用于教练车或进行体育、竞赛、抗震抗压等测试以及其他具有破坏性的驾驶或实验;不得装载易燃易爆物品或腐蚀性及具有浓重异味物品;不得利用车辆进行盈利性质的客货运输;不得利用车辆进行违法或其他任何有损甲方、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6 乙方应按时将租赁汽车及其设备和各项证件交还甲方。如有设备损坏、证件丢失或损坏情形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租车文件约定的设备维修、证照补办费用、经营损失。如车辆发生损坏,乙方应承担全部租车文件约定的车辆维修费、贬值损失、经营损失等。车辆使用期间如由于非甲方的原因导致车辆被扣押,乙方应承担扣押期间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费用、罚款、停车费、拖车费等,并有义务主动将车辆取回并按时返还给甲方。
    2-7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指定时间将租赁汽车送到指定地点进行正常保养、维修、年检。租赁期内租赁汽车发生各类机件故障、使用异常或危险隐患、损坏事故的,乙方应立即停车并及时通知甲方,将车辆送至甲方指定维修厂维修。如乙方自行维修或至非甲方指定的维修厂维修,乙方须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用等。
    2-8 乙方应就自身的违约行为按双方约定向甲方承担损失赔偿等违约责任。
    2-9 全部租车文件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三、租赁汽车、租赁费用及租期
    3-1 租赁汽车、租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保险费、手续费、贬值损失、保证金、交通违章押金等)及租赁期限详见甲乙双方在《小树租车单》中的约定。
    3-2 乙方应在取车前以银行卡预授权或消费及其他任何甲方认可的方式支付租车保证金,具体支付方式以甲方汽车租赁门店规定为准。如租赁汽车按时完好返还,甲方可视具体情况选择以撤销银行卡预授权或银行转账方式退还全部或部分保证金。如乙方存在违约情形,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关费用,再根据有关约定以及实际损失情况向乙方追偿。
    3-3 租赁汽车返还时,乙方应以银行卡预授权或消费及其他任何甲方认可的方式向甲方足额支付交通违章押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全部租车文件有关约定承担车辆违章处罚等责任。如违章处罚处理完毕,甲方可视具体情况选择以撤销银行卡预授权、银行转账方式退还全部或部分违章押金。如乙方存在违约情形,甲方有权自乙方缴纳的违章押金转为保证金后直接扣除,再根据有关约定以及实际损失情况向乙方追偿。任何情形下,甲方与乙方结算租赁费用、退还乙方违章押金均不应被视为甲方认可乙方车辆租赁期间再无与该车辆相关的任何违章处罚。
    3-4 如甲方需退还乙方款项,均只将款项退还至乙方支付该笔款项的对应银行卡或消费储值卡中,不接受向乙方另行指定的其他任何银行卡退还。如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及时处理退款或导致其他任何损失的,乙方承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5 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自行或通过第三方机构、乙方发卡机构或其他合法方式从乙方的银行卡、消费储值卡及其他任何支付方式中扣划乙方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保险费、交通违章押金、保证金、加油费、违章罚款、滞纳金及损失赔偿款等。
    3-6 乙方如需延长租赁期限,须在原租赁期限届满前致电甲方服务热线或门店电话,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该延期申请。如甲方不同意延期,而乙方超期未归还租赁汽车,视为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超期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乙方提前归还租赁汽车的,亦视为违约,须按全部租车文件中相关约定结算租赁费用。超期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的约定以前述租车文件为准。
    乙方超期租赁超过7个自然日,甲方有权停止车辆相关保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损失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车辆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不得上路行驶。乙方擅自驾驶车辆致使本车损伤及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若乙方欲归还车辆,必须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取回车辆。取回车辆期间的全部费用(如拖车费、停车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3-7 乙方若选择其他增值服务,乙方的权利义务以《服务手册》载明的为准。如《服务手册》约定事项与本服务协议约定不一致,以本服务协议为准。但甲方仍有权根据本服务协议第1-4的规定通过媒介平台公布最新政策。
    四、车辆保险
    4-1 乙方享有《服务手册》中载明的各项保险权益,同时须按《服务手册》中约定履行理赔义务。
    4-2 如租赁汽车在租赁期内发生事故,乙方须承担保险赔付范围外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不足额理赔或不予理赔部分的全部金额。
    4-3 如租赁汽车定损总额达到或超过5000元(含车辆报废在内),除应按相关约定支付应付费用外,乙方应另外按定损总额的20%向甲方赔偿车辆贬值损失。
    五、生效及其他
    5-1 全部租车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任一文件生效,其他所有文件同时生效。
    5-2 签署任一租车文件前,甲方均已充分提醒乙方注意全部租车文件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条款,并应乙方要求对全部租车文件内容做出了必要、全面的解释和说明。乙方是在对全部租车文件内容的理解与甲方一致无误的前提下自愿签署。
    5-3 因履行《小树租车单》、《服务协议》、《服务手册》及《小树验车单》中任一租车文件产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为处理可归责于乙方事由导致的非讼、诉讼纠纷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
    5-4 乙方同意甲方可将全部租车文件项下的权利义务(包括诉讼管辖之约定)在第三方承诺全部接受甲方的权利义务的前提下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5-5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在本协议或《小树租车单》任一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担保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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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1: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