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犯法,当追究法定监护人的刑责 |
释义 | 从事废品收购生意的湖南攸县渌田镇群新村银塘湾62岁村民陈福春,1月23日晚同他9岁的小孙子一起被人活活杀死在自己家中。2月8日,此案告破,3名行凶者竟然都是在校初中生,年龄分别只有14岁、15岁和12岁。据警方讲,三人非常老练,杀死2人后,他们还处理完一切,第二天照常去了学校上课,到网吧上了网,像是什么事情都没发生一样。 这样的惨剧并非个案。此前还有江苏宜兴官林镇官林中学一名高三男生孙某,乘女同学父母外出参加喜宴之际,入室强奸女同学并杀人灭口、焚尸灭迹;山东少女孙某刘某,强迫女同学卖淫谋发不轨之财;河北省安国市伍仁桥中学多名初二学生在学校厕所中发生斗殴,一名男生被水果刀刺中左大腿根部失血身亡;四川达州某中学初三学生唐某某故意杀人;广东翁源县初一少年为了筹零花钱去抢劫,稚气未脱却心狠手辣,抢得五毛钱后竟杀人灭口…… 未成年人犯罪恶性事件可以说是愈演愈烈,让人触目惊心。 对此,各地网友多有评论,人们普遍认为:“未成年人犯罪居高不下,就是因为那个害人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因为这条例使青少年犯罪有恃无恐!”“中国的未成年人杀人不用死刑,直接助长了青少年的违法气焰,杀了人反正不用死,关几年又出来了。”“对于这样的案例就应严惩!不能有成年不成年之分!”…… 但本人认为,未成年人触犯刑法,尽管原因很多,但最主要的问题是在他们的法定监护人,是他们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相应的法律义务,我们的法律更应当追究其法定监护人的刑事责任。 道理很明显,未成年人心智没有成熟,他们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他们就如同人们喂养的宠物狗一样。宠物狗咬死了人,很显然,其主人是脱不了干系的。主人没有尽好管理之责,我们可以追究其过失之罪,抑或他养的是藏獒,又有意放纵,那就更可起诉他故意谋杀。同理,哪家的孩子没教育好,出现了暴力倾向,那就如同是喂养了一只野性十足的藏獒,不严加管教或疏于约束这样的未成年子女,就如同放纵藏獒。他们伤害了别人,危害了社会,我们就应当问责于他们的父母。 古语说得好,“养不教,父之过。”小孩子是需要教育的,父母是子女教育的第一责任人。然而很多做家长的,只知道出去赚钱“养家糊口”,却忽略了对孩子的教导,或者把教育的责任推给学校和社会,简单地认为教育就是让孩子进学堂学点文化知识。 还有极少数父母,鉴于当今社会暴发户的大量存在、违法乱纪的人发了财等事实,就错误地认为:孩子如果不强悍,将来会受欺负没出息,于是对孩子的蛮横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加以鼓励,若有师长想管教其子女,他们还会与师长们公开对着干(前些时就有家长报复老师的报道),笔者就曾听一为人之父者说过“(小孩)即使杀了人也大不了用钱摆平”的话。有这样的父母,子女会是怎样的呢?想来不禁让人生畏。 我们这个社会,每个人都应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教育好子女是每一位为人父母者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并不要求每个人的子女都成才,但还得有个底线,那就是必需成“人”,退一万步讲,我们至少不能为我们赖以生存的这个社会制造“渣滓”。 所以我们的法律要让人知道,如果你还没有能力教好子女,那就请你不要生育,因为这样做会既害了自己,害了子女,更害了我们这个社会;如果你已经有了子女,就一定要教其成人而不能放任自流,就如同养藏獒一样,你不能管好它就别喂养,因为你的藏獒如果咬了人你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国内现在还没有因为子女犯罪而对监护人进行刑事处罚的,但这很不合情理。正是因为我们的法律的不追究,才使那些没有责任感的家长们疏于教育或者管理、甚至误导了他们的子女,从而酿成了这一幕幕的惨剧。所以,我认为,国家应该立法对那些只养不教的监护人实施惩戒非常必要,不仅仅是让他们破财,还得让他们遭受牢狱之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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