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未更名 权利要公证 |
释义 | 在我跟丈夫婚姻存续期间,我丈夫曾同意把他婚前买的房子加上我的名字,但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办理更名手续。现在我们感情不合了,闹离婚,请问我是否还可以主张房子的一半权利? 合同法规定了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限制条件,即办理了公证手续的赠与合同,赠与方是不能任意反悔的。唐女士没有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的话,则要看他们之间当初房产赠与时是否办理了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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