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适用情形规定 |
释义 | 我们知道,监察机关是可以采取留置措施的,这是监察机关的职权。那么,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适用情形规定怎样呢?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时间规定如何呢?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留置期限是否可以适用刑期折抵呢?下面就由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适用情形规定 《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二、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时间规定 《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根据该条文规定可以看出留置时间可以长达六个月。 三、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留置期限是否可以适用刑期折抵? 《监察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这一条款是关于留置折抵刑期的规定。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管制的刑期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一日。监察法参照了刑法上述规定的精神,对被留置人的留置期限也规定要适用刑期折抵。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适用情形规定”的相关内容,具体包括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适用情形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时间规定以及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留置期限是否可以适用刑期折抵。若您还遇到其它不懂的问题,欢迎上法律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疑问进行专业的解答。 拓展阅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