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形 |
释义 | 一、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形 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形有: 1.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2.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 3.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充、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4.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的; 5.需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6.公诉人出示、宣读开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以外的证据,或者补充、变更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 7.被告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公诉人不掌握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需要调查核实的; 8.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 二、延期开庭申请什么时间提出 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但是人民法院应在适当时间,提前通知开庭时间,至少须提前三日通知开庭时间。 法律网提醒,当事人临时提出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候,是可以延期开庭的,不过是否延期是由法院来决定的。延迟开庭后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三、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诉讼中止可以发生于诉讼程序开始以后一直到判决作出以前的任何诉讼阶段,而延期审理则只能适用于开庭审理阶段。 2.适用效果。诉讼中止将造成本案诉讼程序的中途搁置,受诉法院和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就本案的一切诉讼活动都应当停止进行;延期审理只是将本案开庭审理的日期拖延,有关诉讼活动并不因此停止,比如通知证人到庭。 3.恢复审理上。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外,何时恢复诉讼,通常受诉法院是很难左右的;但是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之中,恢复审理的日期通常由人民法院确定。 4.法定情形是不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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