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物权的竞合规则 |
释义 | 担保物权是一种很重要的权利,担保要按照担保的相关规定去进行担保,如果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会导致担保出现问题,如果出现问题的话,相关责任是需要我们自己承担的。接下来由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担保物权的竞合规则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担保物权的竞合规则 即一担保物上已经存在一个担保物权,担保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又在其上设立了一个以上的担保物权。在这种情况下: 1、留置权最优先受偿(也可以说是优先于抵押权); 2、已登记的抵押优先于质押; 3、质押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 ![]() 二、担保物权包括哪些 1、以担保物权的主要效力为标准,可以分为留置性担保物权与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 2、以担保物权的原因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 3、以担保物权的构造形态的不同为标准,担保物权可分为定限性担保物权与权利移转性的担保物权。 4、以担保物权的标的物的不同而作的区分,可分为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权利担保物权和非特定财产担保物权。 5、以担保是否为民法所明文规定为标准,担保可以分为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 6、以是否移转担保标的物的占有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占有担保物权与非占有担保物权。 将标的物移转给债权人占有的担保物权,为占有担保物权,如留置权和质权;非占有担保物权,指不把标的物移转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仍继续使用、收益担保的物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 三、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1、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2021年废止)第五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第七十四条规定,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第八十八条规定,债权消灭的,留置权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担保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通过行使担保物权而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担保物权的实现,担保法律关系消灭。即使其债权未完全受偿,担保物权也消灭。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权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这是权利人的自由。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担保物权的竞合规则的相关内容,担保出现问题的过程中,往往会导致相应的担保失效。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